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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門墮胎是否合法?

已更新:2020年12月7日




在澳門,不論孕婦是否同意,法律原則上是不容許孕婦進行墮胎。而進行墮胎之人是需要負上刑事責任的:1) 如經孕婦同意,以任何方法使其墮胎,處最高三年徒刑;2) 如未經孕婦同意,使其墮胎,則處二年至八年徒刑。大家別以為孕婦不用負刑事責任,如孕婦同意由第三人作出墮胎,亦處最高三年徒刑。這一切都是基於立法者為保障子宮內的生命權而作出的規範。 然而,基於孕婦的生命安全及相關考量,立法者亦容許在法定情況下讓孕婦進行墮胎:1) 孕婦有死亡危險;2) 顯示對於避免孕婦的身體或身體上或精神上之健康有受嚴重及持久損害之危險屬適當者;3) 經掃描或其他適當方法預計出生者將患有不可治癒之嚴重疾病或嚴重畸形;4) 有強烈跡象顯示懷孕是因強姦或性脅迫等犯罪而導致的。而在上述2至4的情況中,是需在懷孕的首24個星期內進行的。進行墮胎前,有關的同意是必需由孕婦以書面方式作出的,並由本人簽署或他人代簽。 其他值得注意的是,基於信仰的緣故,主診醫生或其他衛生專業人士可以拒絕進行中斷懷孕的手術。根據基本法所賦予每個人的宗教權,在尊重不同的信仰之情況,當然地醫護人員是可以拒絕作出與其信仰相抵觸的行為。 參考澳門第59/95/M號法令第一、三及六條、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條、基本法第三十四條。 於2018年4月27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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