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搜尋
LS Lawyer

在澳門可與未成年人訂立勞動合同?




在澳門,僱主是可以與未成年人訂立勞動合同的:

1. 與年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且與其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計十五日內以合同副本將有關事宜通知勞工事務,須附上有關執行所擔任職務的身心方面能力的醫生證明副本。

2. 如年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人在學校暑假期間向公共或私人的實體提供工作,則不須得到勞工事務局的批淮。

3. 如是涉及從事屬文化、藝術或廣告性質的活動,則任何年齡的未成年人在不影響上學的情況下可被聘用,但仍須獲得勞工事務局的批准。


以上的情況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才可被錄用提供工作:

1. 已滿最低錄用年齡

2. 具備經醫生書面證明的適合執行職務的身心能力

3. 具有法定代理人的書面許可


僱主不得安排未成年提供家務工作,且禁止要求提供超時工作,而工作時間必須安排在上午七時至晚上九時。僱主亦須負責安排未成年僱員每年接受身體檢查,以證明其僱員具備適合執行所擔任職務的身心能力,並防止其健康、身體及心智發展受到損害;該身體檢查的費用由僱主支付。


僱員與未成年人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符合以上的條件,如僱主沒有經勞工事務局之批准或未得醫生書面證明及法定代理人書面許可,最高可科澳門幣五萬元的罰金。


資料於2017年4月更新。

44 次查看0 則留言

Comments


bottom of page